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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远景合作联盟

  中远景建立了完善的渠道合作政策和体系,同时提供渠道激励政策评估政策,从多方面保障合作伙伴的最大利益,实现与各合作伙伴之间不同程度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,达到与合作伙伴共赢的目的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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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渠道类型

 渠道特权

 发展条件

省级总代理
 
  1. 在具有战略意义的区域内设置,在授权区域内本公司不再发展同级别的代理商。
  2. 享受区域总代理的各项优惠政策。
  3. 授权区域内,有权发展二级代理商。
  1. 公司具有深厚的社会关系背景和广泛的客户资源。
  2. 能够独立提供项目咨询和各项专业的技术服务。能够全面负责区域项目的实施与维护。
  3. 组织10名以上专职团队开展中远景产品推广工作。
  4. 有强大的商务运作能力,能确保年度最低回款金额;
 地区代理商
  1. 确保在授权区域内经营权的唯一性。
  2. 享受区域代理商相应的优惠政策。
  3. 授权区域内,有权发展二级代理商。
  1. 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客户资源。
  2. 能够提供项目咨询及日常技术服务
  3. 组织5名以上专职团队开展中远景产品推广工作。
  4. 有较强大的商务运作能力,能确保年度最低回款金额。
 区域经销商
  1. 享受区域经销商相应的市场政策;
  2. 条件成熟时,可以优先成为地区代理商或者省级总代理。
  1. 具有一定的社会关系背景和较广泛的客户资源。
  2. 能提供常规项目的售前咨询服务。
  3. 能独立跟踪完成各项商务运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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